冒充养老服务项目骗取押金遭仲裁
【标题】冒充养老服务项目骗取押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押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道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男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要求先期缴纳押金。对方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收取费用,并提供伪造网站截图承诺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能力且资金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则称该行为属商业合作,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证明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存在资金异常流动。公司未能出示合作协议及服务资质证明,仲裁委认定其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押金及利息,认定其通过虚构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关于合同欺诈的条款,确认该公司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并应承担返还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至关重要。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