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财务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获刑

财务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获刑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工作时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补办贷款手续。对方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并需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贷款刷流水操作,共向诈骗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被骗,立即保存相关APP截图及通话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自己受骗操作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操作截图、信用卡交易记录等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事实,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且公司未履行必要监管职责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款项由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加强员工金融风险培训,个人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转账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