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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虚假购物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虚假购物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购物APP进行虚假交易。初期通过返还30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随后以账户异常需补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完成约3.5万元转账,但未及时发现账户异常并申请紧急止付,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平台,自身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交易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系公司员工,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张某某未及时发现账户异常并启动止付程序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扣除其因未及时止付导致的3000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资金止付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类诈骗,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平台诱导操作,用户需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避免因延误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