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后,李某某称需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进行'二次验证',随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因未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且公司账户流水显示该笔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过李某某身份,不构成企业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记录、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及部分聊天截图,公司则以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为由提出异议。仲裁员要求补充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对话证据,且资金未实际进入公司账户,酌情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资质审核流程,个人需警惕'保证金'等名目转账,重要交易应保留多方证据。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平台记录,避免因账户异常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