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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提现转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提现转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将网贷提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解冻资金''升级账户'等借口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导致张某某共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偿;平台方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平台方虽否认李某代理权限,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网贷账户信息。仲裁员要求平台方就用户资金流向作出说明,但未提供有效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风险,遇要求转入非正规渠道的情况应立即终止。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资金安全机制,防范关联诈骗行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