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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高息贷款骗钱受害者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高息贷款骗钱受害者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遭遇以贷款征信为名的婚恋交友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的私信,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贷款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添加其为好友。李某某谎称需'贷款刷流水'证明还款能力,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显示虚假的贷款审批界面。后张某某发现该贷款项目不存在,且李某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报案但因延迟导致部分资金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婚恋交友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实际业务关系,否认存在虚假贷款项目。争议焦点在于转账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基础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招聘广告。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转去向,但未获有效回应。经调查确认李某某为公司离职员工,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延迟视为受害人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对公账户转账应核实资金用途,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背景审查,避免被利用成为诈骗工具,同时提醒受害人及时保留证据防止损失扩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