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场景中遭遇货款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被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陌生号码以核查投资账户为由添加微信。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政府公文,谎称需支付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扫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致其受骗,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对员工因轻信虚假APP导致的转账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APP诱导行为,但因止付时效问题影响追缴效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员工损失的70%责任,扣除因个人未及时止付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支持返还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资金安全培训制度,个人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异常转账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并报警,避免因延误错过止付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