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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虚拟币损失难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虚拟币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某,后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李某某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进行虚拟币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李某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承诺月收益达20%。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平台扫码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缴费后办理'为由要求继续投资。6月15日,李某某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微信账号已注销,遂报警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为诈骗团伙成员,该团伙通过婚恋平台物色待业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转账已过止付期限,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证明李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虚假投资宣传。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李某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招揽客户,但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超过止付时限,部分证据效力受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婚恋平台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监管,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大额转账,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造成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