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至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至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职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贷款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声称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完成操作。期间李某伪造征信系统界面,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及网贷账户登录信息,后以账户异常为由拒不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对李某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存在监管失职导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交互服务,无法核实用户真实身份。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李某的精准信息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但仅出示部分模糊截图。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总额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精准信息诈骗话术。建议公众遇征信修复等业务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切勿轻信第三方账号转账要求,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