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学生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投资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其下载某投资APP,承诺每日返利。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少量返利便无法提现,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平台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合作,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撑,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事由,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规则及资金流向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运营主体责任,限期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