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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养老服务项目;案由为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养老讲座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噱头,谎称能通过APP操作实现年化收益30%的理财方案,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并扫描二维码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APP无法登录且公司账户被冻结,遂于2024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被退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专业投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转账系自愿参与理财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讲座现场照片、APP截图、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李某授权文件及项目合同,对APP真实性亦无法解释。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与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限期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超过报案时效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

【分析启示】高龄人群易成诈骗目标,需警惕'养老服务+投资理财'复合骗局。建议保留所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