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养老服务岗位,后遭遇网络借贷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服务专员职位,通过面试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及培训费。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以'医疗养老项目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进行多笔转账,初期返还部分小额资金后失联,公司账户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借贷关系,且已通过聊天记录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屏、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通讯录。仲裁员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并调取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本金返还,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判决公司返还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劳动条件的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养老服务项目,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先返小利'诱导时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要求点击不明链接的所谓贷款专员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资金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