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从事金融投资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投资操作。期间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指令,要求其向指定账户充值入金以获取投资资格。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第三方支付账户实为他人控制;公司辩称款项系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企业通讯记录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内部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通过聊天记录鉴定确认短信发送者非实际高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人身份,且存在未核实收款账户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责令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第三方支付账户合法性,员工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