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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涉嫌合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某(身份造假)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以需要缴纳跨境投资保证金为由,要求其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继续追加投资,但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通过虚拟货币方式跨境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内部投资协议,否认李某身份真实性,称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截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领导头像及工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李某真实身份证明及交易合同,且对资金流向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应聘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对要求转账的异常指令保持警惕。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体系,防范冒名诈骗。跨境资金交易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虚拟货币等高风险方式。微信聊天记录需及时保存并截图固定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