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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诈骗资金被转受害者索赔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资金被转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平台购买医疗养老类商品,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被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客服人员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并诱导下载所谓'平台官方APP'进行充值入金。在完成支付后,对方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其银行卡信息,随后在20分钟内将资金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涉案账户已注销,平台仅能提供部分通话记录及交易流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虚假APP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核实用户是否主动泄露信息,认为责任应由诈骗分子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录像、支付凭证及与客服的通话记录,证明平台存在诱导操作及信息泄露环节。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及平台资质证明,未能有效反驳用户主张的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对第三方APP进行实质性审核,且存在诱导用户进行非必要操作的过错,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20%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及支付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直播带货中应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被转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注意留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过程等关键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