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招聘信息,经客服李某联系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李某以政务短信链接为幌子,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虚拟币,期间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获取其个人信息并实施精准诈骗。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账户信息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转账流程,且李某并非公司员工。双方争议核心在于公司是否应对李某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司文件。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过程中,专家对虚拟币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确认转账路径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金融机构客户信息保护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严格审核招聘渠道信息真实性,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