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APP扫码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诱导下载虚假APP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承诺可提供裸聊服务提升信任度。初期通过微信转账返利约3.5万元,后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扫码支付10万元,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涉案APP已被下架,相关账号遭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存在诱导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且APP已下架无法追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称APP无诈骗功能。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APP下架时间早于诈骗行为发生。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规定;第1225条电子数据证明力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保存转账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APP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避免扫码付款。平台方需对诱导下载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