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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征信修复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第三个月,公司人事突然要求其下载'征信修复通'虚假APP并提供支付宝密码。对方谎称能帮其修复征信记录,承诺3日内解决贷款问题。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远程操作,资金被快速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提供征信服务,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APP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来源合法性及公司是否存在诱导行为,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信息进行比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服务、诱导员工提供支付密码等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机构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企业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截图时间戳和操作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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