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惨重
【标题】学生求职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惨重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及信用卡支付及合同协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岗位。面试过程中,对方以'公安调查'为由要求下载伪造的政务APP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误以为是正规招聘流程,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账户被冻结,试图联系平台申请止付时已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期,最终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支付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履行招聘程序,双方对诈骗行为认定及赔偿责任划分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公司提供招聘流程证据。经核查,公司提交的《入职协议》存在多处漏洞,包括未注明'不得冒充公检法'条款、电子签名真实性存疑等。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警官'头衔并要求开通视频验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支付的2.8万元保证金,剩余损失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承担2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网络交易务必确认平台资质,遇到账户冻结应立即通过12368等官方渠道申请止付,避免因延误错过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