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贷款骗局损失3.5万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贷款骗局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征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短信,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贷款刷流水业务。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将其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在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联系公司未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公司则称系个人操作失误且已提供转账凭证。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虚拟币通道操作存在管理责任及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现场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指出其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平台信息调取记录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诱导贷款刷流水骗局,应注意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保留电商平台沟通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