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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专员骗钱虚拟币遭冻结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专员骗钱虚拟币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急需资金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服务,后陷入虚假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资金监管账户'。转账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谎称需转入虚拟币通道完成放款程序,后该平台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失联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验证码使用后果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资质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平台、伪造征信修复资质等欺诈行为,但考虑到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转账,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分析启示】大学生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核实贷款平台资质后再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虚构服务平台诱导客户转账,否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