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平台骗取贷款保证金受害者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虚假平台骗取贷款保证金受害者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络借贷APP申请贷款30万元,被要求先支付5%贷款保证金。平台工作人员以短信方式诱导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企业主个人账户,后因该APP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平台强制下架。张某某多次联系所谓客服人员要求退款,却被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要求将款项转至其他账户,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未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及关联平台构成诈骗,要求返还保证金并追缴违法所得;企业主辩称系平台单方终止服务,且已通过短信告知交易变更事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平台下架通知及30余条冒充客服人员的短信记录。企业主虽提供内部沟通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企业主通过虚构平台资质、伪造交易流程实施诈骗,且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认定平台运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保证金诈骗陷阱。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