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学员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被该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线上金融课程。期间收到自称'XX金融监管局财务科'的短信,对方以核实贷款资质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诱导下,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金经多级账户流转后消失,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事由,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流程与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并承担50%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584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建议学员核实所谓'政府人员'身份,避免通过虚拟币进行大额转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