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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款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承担征信修复诈骗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对方谎称公司高管要求其办理征信修复业务。通过QQ群聊伪造领导身份,以需支付'征信修复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初期返还1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该业务为个人操作且已报警,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虚假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领导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身份时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网络购物平台信息留存。用人单位对员工被骗事件应主动配合调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