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经联系后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公司员工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诱导。该员工通过伪造公司资质文件,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征信业务,要求张某某通过指定涉案APP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张某某在7月15日向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无法申请退款理赔,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平台,且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招聘信息截图、涉案APP操作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涉案APP与公司业务关联性。仲裁委重点审查了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的先后关系,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贷款保证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195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招聘诈骗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遭遇账户冻结时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