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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遭遇电信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因涉嫌诈骗被下架,案件涉及虚拟币转账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在微信聊天中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引导其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购买'高收益理财标的'。后李某失联,平台突然下架且无法提供投资记录,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用户存在自主操作过失,且平台已配合调取信息,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平台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方虽提供部分后台数据,但无法完整还原交易过程。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的合法性及平台信息透明度问题,要求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全证明资金直接损失与平台的因果关系,且部分证据存在技术瑕疵,最终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应进行公证保全。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避免诱导性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维权时效为三年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