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身份货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身份货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货款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用户,对方以贷款审批需预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机构APP并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伪造贷款流程和虚假身份证明,骗取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用于'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多次联系未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并伪造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交易系双方自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及APP后台信息,核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资料。通过比对银行官方记录,确认不存在所谓贷款审批业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涉及资金往来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金融机构需防范冒名诈骗行为。建议签订合同时同步留存对方身份核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