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虚构投资理财诈骗3.5万被仲裁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投资理财诈骗3.5万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与被申请人财务人员王某建立婚恋关系后遭遇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与自称被申请人财务部主管的李某(实际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建立联系。李某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虚假中奖通知。在持续两个月的交往中,李某以'平台审核'、'投资冻结'等借口,要求张某某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则称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主张其行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劳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假投资APP界面截图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明。被申请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招聘平台账号信息,确认李某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款项,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判定被申请人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理财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纠纷要及时固定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平台账号管理,防止被冒用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