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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招聘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招聘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被某科技公司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医疗养老服务岗位,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虚拟币。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医疗服务资质,且对方失联。警方后续查明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被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账户异常数据进行审查,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资金流向说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个人行为,且未能说明账户异常原因,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完整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冒用身份及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裁决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87条利用通讯工具实施诈骗、《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30条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避免轻信验证码索取要求。遭遇资金损失需及时报警并保存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证据。对于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需明确平台责任边界及追缴程序。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