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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被仲裁,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贷款刷流水'操作,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转账约3.5万元后,又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款项到账后立即被转移,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技术接口,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二维码收款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线下接触'与'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交易特征,确认平台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老年人群体对'冒充公检法'话术的易受骗性,平台方应完善风控机制,用户需保持警惕。建议对要求提供验证码、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证据后立即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