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微信用户'李主任'。对方以公司安排培训为由,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发送虚假通知,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发现该'李主任'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且涉案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主动配合冻结账户,不应承担企业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与'李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缴费。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亦未证明存在履约能力审查机制。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记录作出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资质审查制度,警惕冒充领导诈骗陷阱。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政务渠道核实信息真伪,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