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后资金被转走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后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贷款项目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组织的线下培训中,被伪装成公检法人员的工作人员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网站截图,诱导其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贷款项目实际为非法集资,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提现受阻,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该贷款审批通过属正常业务,保证金用于项目启动,且已要求申请人开启屏幕共享确认操作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网站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部分资金已用于项目运营。仲裁委对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存在伪造网站界面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骗取保证金的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资金已实际用于业务开支,故裁决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套路,建议留存转账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数据,避免因配合虚假流程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