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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微信联系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资质办理费。对方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并获取验证码,随后通过网贷提现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后立即报警,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且存在明确的转账与诈骗行为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确认其诈骗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办理业务为由要求转账的行为。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未签合同而丧失维权机会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