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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扫码诈骗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扫码诈骗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需先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扫码支付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无法协助提现,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未能及时冻结账户导致部分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核实交易真实性,且张某某未按平台提示验证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条款。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双方责任需分担。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追缴违法所得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陌生人的金融类交易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同步向平台和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误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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