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该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获取张某某信任,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以账户异常需配合屏幕共享为由,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资金到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否认李某身份,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内部员工名单及风控措施文件。经核查,李某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存在谐音相似,且涉案账户曾登记在公司名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贷款专员'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多方交叉验证,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并报警,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