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贷保证金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贷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声称可提供征信优化服务。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多次通过短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账号已被封停,APP界面存在明显伪造痕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某存在关联,称该账号为第三方冒用,且未收到任何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虚假APP界面证据,申请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账号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根据证据认定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但因转账金额未明确款项性质,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约2.8万元转账款项属不当得利,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不当得利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公账户转账应核实收款方资质,切勿轻信所谓'安全账户'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