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王某。对方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在QQ聊天中要求其多次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王某以'审核资金'为名让张某某将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又以'保证金'名义追加2.5万元。资金到账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未与公司登记信息匹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完成放款流程,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王某冒充专员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王某代理权限,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场景特点及收款账户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平台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警惕诱导转账陷阱。企业需完善员工授权管理,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