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官员骗取投资款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官员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伪造政府工作证,冒充某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在社交平台以'政策扶持项目'为名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被其虚假身份误导后,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投资款。张某某随后要求对方下载其提供的虚假APP进行资金管理,实际为诈骗平台。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平台数据被警方冻结。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普通投资者,双方存在真实商业交易;张某某则称对方被其冒充身份欺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构成诈骗及投资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涉案APP为仿冒平台,张某某提交的'政府文件'经核验属伪造。公司承认被虚假身份误导但否认诈骗意图,称已收到投资款未退还属合同纠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其提供的虚假APP和平台信息构成欺诈,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返还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规制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对高额投资保持警惕。企业需建立交易审核机制,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本案警示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金融诈骗需承担更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