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遭遇保健品精准诈骗案
【标题】个体户遭遇保健品精准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因涉嫌保健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能办理贷款审批通过,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后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称其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将3.5万元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虚构事实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及平台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并伪造贷款审批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且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明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余款因无法举证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欺诈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核实贷款审批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屏幕共享要求时应立即终止通话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