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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直播带货业务,双方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被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诱导参与直播刷单。对方谎称可提供医疗养老项目返佣,要求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订单。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对方以'验证身份'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应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提供验证码及虚构项目细节。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存在隐瞒真相、虚构投资项目的诈骗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和聊天证据。涉及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时,需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身份验证材料,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止损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