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货款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求职,遭遇冒充高层管理人员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待业人员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看到招聘兼职客服信息,按指示添加'经理李总'微信后被要求垫付客户货款。对方以'公司账户冻结需扫码支付'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以'操作失误需退款'为名要求其再次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平台账户确因异常交易被冻结,但无法核实'李总'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记录显示款项已转入指定账户,认为属于正常商业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回复,公司仅出示转账记录。经核对,平台账户确为第三方虚拟账号,公司无法证明交易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成本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新型网络诈骗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对方身份多途径,平台需强化账户实名认证,遭遇资金纠纷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