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方案,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系公司离职员工,冒充导师实施诈骗,公司未及时注销关联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离职。双方对李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存在争议,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合同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提供员工离职证明及内部管理制度,但未说明如何防范此类诈骗。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李某与公司关联性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需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举证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投资导师的诈骗手段,注意核实机构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冻结资金。用人单位应完善离职人员信息清理机制,避免被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