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与投资诱导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王某以推荐高回报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银行流水等个人信息,通过线下见面加深信任,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追缴违法所得,公司否认王某行为与其有关。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王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其诱导投资行为构成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认为王某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投资协议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王某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反驳称王某已离职且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但无法证明王某行为系职务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协助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仅支持其主张的50%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违法所得追缴)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诱导投资陷阱,资金转账应通过正规金融平台。用人单位对员工异常交易行为负有监督义务,但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责任边界。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