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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虚构培训项目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虚构培训项目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工入职,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参与虚构的教育培训项目。李某冒充企业主王某,通过线下接触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培训费,并伪造贷款合同。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及王某均非公司员工且无真实贷款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授权任何贷款业务,否认存在培训项目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核查,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培训项目,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交易真实性,裁决公司返还部分款项共计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交易的禁止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员工参与交易前需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虚假贷款行为,建议及时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