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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网民,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收到伪装成政府机构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缴费修复。短信链接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平台人员冒充工作人员诱导其下载并缴纳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分多次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且已提供所谓'修复服务',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的欺诈行为及资金流向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政务短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资金使用凭证,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全额退还张某某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虚构征信修复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用户进行资质审核,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征信问题,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电子转账记录和APP截图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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