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婚恋中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后被诱导参与虚假贷款项目,因未及时报警导致无法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认识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李某。对方以能提供高额度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缴纳保证金。在获得'成功贷款'承诺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分6笔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资质,且李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以虚假贷款为名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授权李某进行贷款业务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就'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展开调查,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及时止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转账应保留完整记录,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