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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裸聊后冒充民警索要现金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裸聊后冒充民警索要现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王某。对方以裸聊为诱饵获取信任后,虚构'资金监管'名义,通过微信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转账前曾拨打110报警,但因未及时提供支付凭证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借贷场景,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诱导交易和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未按操作流程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宣传截图,平台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经核查,平台未对'资金监管'等敏感业务进行实质性风险提示,且王某使用平台账号实施诈骗行为。仲裁员现场演示平台操作流程,确认存在诱导用户脱离正规金融渠道交易的嫌疑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平台因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 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平台应对高风险交易场景进行实质性提示,避免用户陷入非正规金融渠道。遭遇诈骗后要及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申请支付止付,保留证据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