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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人员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地在XX市的科技企业,本案系因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XX市发改委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公司资质文件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李某失联且账户被冻结,遂主张该交易系虚假采购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交易为虚构采购项目,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李某为业务员且已收到款项,但无法提供采购合同或货物交付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交易相关证据,其仅提交银行流水及二维码收款记录。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要求支付费用并要求输入验证码。仲裁委认定该交易存在明显欺诈特征,且公司未核实付款方身份即完成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账户异常管控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查交易资质,个人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通过保留电子证据、核实账户信息等措施可有效防范虚假采购骗局,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权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