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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养老项目遭诱导转账诈骗

【标题】应聘养老项目遭诱导转账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项目顾问岗位。入职后,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合作'为由,安排其与所谓'企业主'李某线下接触。李某虚构公司资质,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以验证资金安全。张某某在未核实项目真实性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能力,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主张张某某未核实项目真实性导致损失,员工认为公司伪造资质并诱导转账构成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以及员工是否因合理信赖而遭受财产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与李某的线下接触证明。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知情同意书等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完整性及公司异常经营情况,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完成证据保全,仲裁委对部分赔偿诉求进行审慎考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诈骗遭受的财产损失,但扣除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的20%证据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指令时需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虽存在诈骗行为,但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