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公务员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为由获取其信任后,虚构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转账。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收取约3.5万元,并伪造政府网站截图谎称需开设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李某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及银行流水后,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在婚恋场景中遭遇的精准诈骗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资金跨境流转是否影响赔偿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证明,未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公司说明风险管控措施,公司承认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扣除用于平台运营的0.7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对招聘平台信息真实性承担审核义务,员工应警惕婚恋场景中异常投资要求。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